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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申请须知

  • 2018-10-26 浏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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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60号令)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申领电子链接标识(以下简称电子标识)有利于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有利于企业在互联网环境下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构建呼和浩特市可信网络交易环境。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申领电子标识提供网络服务平台。

一个电子标识对应一个网站,如申请者有多个网站,请分别申请。

电子标识申请核实通过后,请及时自行加载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网络经营者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有变动时,需及时申请电子标识变更(咨询电话:0471-3312315)。

电子标识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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