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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2015-04-13 来源:西藏新闻作者:www.nmubao.com浏览: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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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Bod rang skyong ljongs),古称“蕃”,简称“藏”,首府拉萨。位于中国青藏高原西南部,地处北纬26°50′至36°53′,东经78°25′至99°06′之间。北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连四川省,东北紧靠青海省,东南连接云南省,南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家毗邻,西与克什米尔地区接壤,陆地国界线4000多公里,南北最宽900多公里,东西最长达2000多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无出海口。
全区面积120.22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2] 2012年末全区常住人口总数为308万人,[3] 辖3个地级市、4个地区,3个市辖区、72个县。
西藏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藏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西藏唐宋时期称为“吐蕃”,元明时期称为“乌斯藏”,清代称为“唐古特”、“图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
西藏以其雄伟壮观、神奇瑰丽的自然风光闻名。它地域辽阔,地貌壮观、资源丰富。自古以来,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
 
风景名胜
 
西藏名胜古迹众多。全区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5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9处。
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单位 位置
布达拉宫 拉萨市
大昭寺 拉萨市
甘丹寺 达孜县
萨迦寺 萨迦县
扎什伦布寺 日喀则
昌珠寺 乃东县
江孜宗山抗英遗址
江孜县
藏王墓
琼结县
古格王国遗址 札达县
哲蚌寺 拉萨市西郊
色拉寺 拉萨市北郊
罗布林卡 拉萨市西郊
夏鲁寺 日喀则
托林寺 札达县
桑耶寺 扎囊县
卡若遗址 昌都县
扎塘寺 扎囊县
白居寺 江孜县
小昭寺 拉萨市中心
朗赛林庄园 扎囊县
大唐天竺使出铭 吉隆县
拉加里王宫
曲松县
吉如拉康 乃东县
桑喀古托寺 洛扎县
科迦寺 普兰县
列山墓地 朗县
吉堆吐蕃墓群
洛扎县
 
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
 
西藏已发现101种矿产资源,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41种,勘查矿床100余处,发现矿点2,000余处,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22种。西藏优势矿种有铜、铬、硼、锂、铅、锌、金、锑、铁,以及地热、矿泉水等,部分矿产在全国占重要地位,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万亿元以上。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5位的有铬、工艺水晶、刚玉、高温地热、铜、高岭土、菱镁矿、硼、自然硫、云母、砷、矿泉水等12种。石油资源目前也有很好的找矿远景。
土地资源
 
西藏土地资源丰富,总面积122万多平方公里,其中牧草地65万公顷;耕地集中分布在藏南河谷及河谷盆地中,东部和东南部也有少量分布,总面积达36万公顷。西藏土地资源的最大特点是未利用土地多,占土地总面积的30.71%,可利用潜力很大。西藏天然草地面积超过内蒙古和新疆,位居全国第一,是中国主要的牧区之一。
西藏拥有宜农耕地680.57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42%;净耕地面积523.43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31%;牧草地96934.8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72%。林地10716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27%。居民及工矿用地50.45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3%;交通用地32.92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2%;水域8291.96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85%;未利用土地54354.8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1.8%。
西藏自治区土地以牧草地和尚未利用的面积最大,合计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8.52%,再依次是林地、水域、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耕地、牧草地、林地等合计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3.3%。西藏现有的粮食作物、果树、蔬菜、茶叶、青饲料等种植业用地均属耕种土壤范畴。耕种土壤面积最大的是日喀则地区,占全区耕种土壤面积的37.79%;其次是昌都地区,占19.86%。山南地区和拉萨市的耕种土壤面积基本相近,分别占15.65%和15.48%;林芝地区占全区耕种土壤的8.65%;那曲和阿里地区耕种土壤面积较小,分别占1.99%和0.58%。全区74个县有耕种土壤分布的占62个,为总数的84%。
全区耕种土壤归属于28个土类中的16个土类,有12个土类没有耕种土壤。其中,耕种山地灌丛草原土壤面积最大,占全区耕种土壤面积的33.81%,其次为潮土和耕种亚高山草原土,分别占12.83%和12.38%。耕种草甸土占9.1%。耕种亚高山草甸土占9.47%。耕种褐土占8.1%。耕种灰褐土占7.99%。耕种棕壤占2.86%。这8类耕种土壤合计占全区耕种土壤面积的96.95%,其余8个土类面积很小,合计仅占3%左右。耕种土壤主要分布在冈底斯山至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河谷和三江流域河谷洪积扇、冲积台地、冲积阶地以及湖盆阶地上,其中,雅鲁藏布江干流台地及拉萨河、年楚河等支流谷地内的耕种土壤就占了全区耕种土壤的55%,其地貌条件相对较为一致。
西藏耕种土壤的垂直分布区间为海拔610米~4795米,其中海拔2500米以下的面积占5.6%,2500米~3500米之间的占11.4%,3500米~4100米的面积占60.8%,4100米以上的面积占22.2%。草地土壤中包括了尚未作为放牧草场利用的荒草地土壤。那曲和阿里地区的面积最大,分别占全区草地土壤的40.25%和26.30%。其次是日喀则地区,占15.44%;昌都地区占8.39%;山南地区占3.99%;林芝地区占2.72%;拉萨市占2.91%。草地土壤的垂直分布区间为海拔2800米~5600米,其中,海拔4600米以上的草地土壤面积占82%,海拔3500米~4600米的面积占14%,低于海拔3500米的面积占4%。
西藏境内草地土壤归属于8个土类,高山草原上的面积最大,占全区草地土壤面积的59.48%,其次为高山草甸土和亚高山草甸土,分别占22.47%和9.88%。以下依次为亚高山草原土(2.98%)、草甸土(2.68%)、沼泽土(0.94%)、山地灌丛草原土(0.82%)和褐土(0.74%)。[31] 
全区林业土壤归属于10个大类,面积最大的是暗棕壤,占全区林业土壤的28.5%;以下依次是黄壤,占17,6%;黄棕壤、棕壤、赤红壤、灰褐土和亚高山林灌草甸土(亚类)的面积基本相当,各占10%左右;砖红壤占7.83%;褐土占1.18%;红壤占0.21%。各种土壤类型的宜林性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随着地势的升高,不同土壤类型有着不同的适生林型和树种。海拔1100米以下,有适生热带雨林的砖红壤、红壤和赤红壤,占全区林业土壤面积的11.81%。海拔1100米~2800米有适生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常绿针阔叶混交林的黄壤、黄棕壤,占全区林业土壤面积的28.18%。海拔2800米~3500米有适生温性针阔叶混交林的棕壤,占9.94%。海拔3400米~4600米有适生寒温性针叶林的略棕壤、灰化土、酸性棕壤和少量灰褐土,占28.69%。此外,还有适生杨、桦、柏等的疏林和灌木林的亚高山林灌草甸土、灰褐土、淋溶褐土和棕壤性土等,占21.39%,广泛分布在森林边缘,海拔上限可达4700米,下限为3000米~3800米的河谷地区。
动物资源
 
西藏已发现野生哺乳动物142种,鸟类488种,爬行类动物56种,两栖类动物45种,鱼类68种。西藏野生脊椎动物共计799种,构成了西藏的动物资源优势。在这些动物中,野驴、野牦牛、马鹿、白唇鹿、黑颈鹤、小熊猫等123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占全国重点保护动物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滇金丝猴、孟加拉虎、雪豹、西藏野驴、野牦牛、羚牛等45种野生脊椎动物是濒危灭绝或西藏特有的珍稀保护动物。在海拔3000—4000米的喜马拉雅山麓,偶尔可以见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喜马拉亚塔尔羊”。
陆生无脊椎动物在西藏有2307种。其中,中华缺翅虫、墨脱缺翅虫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西藏有益昆虫、蜜蜂有103种,其中绝大多数是农作物、牧草、果树、花卉等有花植物的传粉者。
能源资源
 
西藏能源资源主要有水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2005年,地质勘探部门在藏北西部探明含油气远景资源量为1亿至1.5亿吨的中型油田。
水能:西藏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2亿千瓦,约占全国的30%,居中国首位,其中蕴藏量在1万千瓦以上的河流多达365条。西藏水能资源绝大部分集中于藏东南地区,主要来自雅鲁藏布江。雅鲁藏布江干流天然水能蕴藏量为8000万千瓦,加上多雄藏布、年楚河、拉萨河、尼洋河和帕隆藏布等五大支流,天然水能总蕴藏量可达9000万千瓦。
地热能:西藏是中国地热活动最强烈的地区。各种地热显示点有1000多处。初步估算,西藏地热总热流量为每秒55万千卡,相当于一年烧240万吨标准煤放出的热量。西藏最著名的羊八井热田是中国最大的高温湿蒸汽热田,热水温度为93—172℃之间,已开发为地热电站和重要旅游景点。
  
太阳能:西藏自治区太阳能资源居全国首位,是世界上太阳能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这里阳光直射比例大,年际变化小,大部分地区年日照时间达3100—3400小时,平均每天9小时左右。
风能:西藏有两条风带,推测年风能储量930亿千瓦时,居全国第七位。除藏东地区风能资源较贫乏外,大部分地区属风能较丰富区和可利用区。其中藏北高原年有效风速时数在4000小时以上。
 
文化艺术
 
作为印度佛教传入西藏以前的先期文化,古象雄文化的痕迹贯穿于西藏的方方面面。“从生产到生活,从民俗到信仰,处处都有象雄文化的影子。比如祭山神、转山等宗教活动仪式,都源自象雄文化 。
民居
 
西藏的传统民居多姿多彩,不仅有可随处迁居的帐篷,也有固定的土木结构的房屋,还有以石为材的碉房,以竹或木为材的竹楼或木楼,甚至还有窑洞。
帐篷:帐篷是西藏牧民家庭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制作帐篷的材料一般是牛毛,纺线后编织拚缝而成。帐中以木杆支撑。牵拉帐篷的多为用牛羊毛或牛羊皮编拧成的粗绳,以木桩或牛羊角为帐篷桩,用以固定帐篷。在搭建帐篷时,牧民们通常将帐门朝东以背风;帐房中央为灶台,用以取暖、熬茶、做饭;帐篷内部正中多供神龛、佛经、酥油灯等;南侧摆放着食品等日常用品,还兼作厨房;北侧则主要摆放卧具等家居用品,是家中的“厅堂”。牧民们会在牵拉帐篷的绳子上挂上祈求福运的五彩经幡。
平顶碉房:在农区或城镇,更多见到的则是平顶碉房。最地道的碉房为石头所砌,也有的碉房为土木结构,特点是冬暖夏凉。碉房一般为多层建筑,底层一般用来作畜圈,二层为居室、储藏室等,三层可作经堂,也有的碉房只修平房。
饮食
 
藏族有着自己独特的食品结构和饮食习惯,其中酥油、茶叶、糌粑、牛羊肉被称为西藏饮食的“四宝”,此外,还有青稞酒和各式奶制品。
藏餐:藏餐是中国餐饮系列中的流派之一,历史悠久,品种丰富。藏餐分为主食、菜肴、汤三大类。藏餐的
口味讲究清淡、平和,很多菜,除了盐巴和葱蒜,一般不放辛辣的调料。在食肉方面,藏族禁忌较多。一般只吃牛羊肉,不吃马、驴、骡,尤忌吃狗肉。鱼、虾、蛇、鳝等水产海鲜类食品,除部分城镇居民外,农牧区群众一般不习惯食用。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改善,藏餐在菜肴烹制技术和用膳形式上也在不断地改进和丰富
酒文化:西藏的青稞酒是用青稞直接酿成的,度数较低,藏族群众无论男女老少都喜欢喝,是喜庆过节所必备的。藏族饮酒的礼仪和习俗比较丰富,每酿新酒,必先以“酒新”敬神,然后依循“长幼有序”的古训首先向家中的长辈敬酒,其后家人才能畅饮。在节日婚庆或众多人聚会场合,饮酒一般是先向德高望重的长者敬献,然后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敬酒。敬酒者一般应用双手捧酒杯举过头顶,敬献给受酒者,特别对长者更是如此。而受酒者先双手接过酒杯,然后用左手托住,再用右手的无名指轻轻地蘸上杯中的酒,向空中弹一下,如此反复三次,表示对天、地、神的敬奉和对佛法僧三宝的祈祝,有时口中还要轻声念出吉样的祝词,然后再饮。
茶文化:酥油茶是西藏的藏族人不可缺少的饮料,做酥油茶离不开酥油、盐和茶,酥油是从牛羊奶里提炼的奶油,以夏季牦牛奶里提炼的金黄色酥油为最好,从羊奶里提炼的则为纯白色。藏民族饮茶时讲究长幼、主客之序。客人饮茶不能太急太快,一般以三碗为最吉利
 
历史沿革
 
远古时期
 
远古时期,形成了西藏古人氏族。从古人氏族逐渐演变成西藏的四大氏族:赛、穆、顿、东,在此基础的增加“惹”和“柱”两氏族,通称为“六大氏族”。
在西藏发掘的古代大量实物可以找到藏区人类如何发展的一些科学证据。考古学家在西藏考古时,发掘发现了旧石器时期和新石器时期的各种石器、陶器、骨器、装饰品,谷物种子,甚至古人头骨等大量卖物。从尼洋河岸发掘出的古人骨头,没有类人猿的原始特征,属于现代人,“尼池(林芝)人”的骨头是大约4000多年前,而新石器时期或者铁石并用时代的(人骨)。
隋唐两宋
 
主词条:文成公主入藏、吐蕃、唐蕃和亲、西夏吐蕃攻宋之战
公元7世纪初,强大的唐朝在中原地区建立,结束了中国内地长达300多年的混乱分裂局面。与此同时,崛起于今西藏山南地区雅隆的悉勃野部渐次征服各地部族,建立了有史以来
首次统一青藏高原各部族的政权——吐蕃王朝。
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仰慕中原文明,几次向唐求婚。唐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文成公主入吐蕃,密切了唐蕃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汉藏之间的友好关系。
8世纪初,唐朝又将金城公主嫁到吐蕃。吐蕃和唐朝“和同为一家”。
伴随着吐蕃王朝与唐朝两次联姻,双方往来频繁,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广泛而深入,民间往来全面发展,藏族与中国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密切程度。唐蕃双方曾八次会盟,至今仍屹立于拉萨大昭寺正门前的“唐蕃会盟碑”(也叫“长庆会盟碑”、“甥舅会盟碑”,就是第八次会盟后所立)。此后的三、四百年间,藏族与北宋、南宋、西夏、辽、金等政权都有着密切联系。
元朝时期
 
主词条:宣政院
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区)、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西藏地方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
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
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施政措施:
一、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等地的军政事务。宣政院使(主管官员)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
二、在西藏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
三、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
四、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区设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均直属宣政院管理,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区喀”。就今西藏自治区的地域而言,当时分归其中两个宣慰使司管辖——今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地归乌斯藏宣慰司管辖;今昌都一带及那曲地区东部归朵甘宣慰司管辖。元朝在乌思藏等地清查户口,确立差役,征收赋税,建立驿站,派驻军队,镇守边疆。乌思藏宣慰司设在萨斯迦(今西藏萨迦),下设13个万户府和若干个千户所,并征收赋税。
其中,元代对于行政区域的划置,成为此后西藏行政区划沿革的基础。
明朝时期
 
主词条:明朝治藏历史、西藏八王、乌思藏都司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采用收缴元朝旧敕旧印,换发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过渡,继承了对西藏地方的国家主权。
明朝没有沿用元朝的职官制度,而是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领人物,明朝均赐封以不同的名号,颁给他们印章和封浩,命其管理各自的地方,其职位的承袭须经皇帝批准,皆可直通名号于天子。
在行政区划与军政机构设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划置方式。在元代乌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设立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来,又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其下设指挥使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军政机构的官员,均封委当地的僧俗首领出任。各级官员之任免、升迁,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并颁授印诰等。
清朝时期
 
主词条:清朝治藏历史、驻藏大臣、班禅额尔德尼、金瓶掣签、达赖喇嘛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
进而统一中国。清朝循历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权,只要前朝所封官员进送旧朝印信,即改授新朝印信,其原有地位不变。1652年,藏传佛教格鲁派五世达赖喇嘛应召到北京觐见清世祖顺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册封;后来,五世班禅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确立,此后历世达赖、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1727年,雍正皇帝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处理西藏事务。
清朝对西藏的施政管理,在总结元明两朝治藏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调整,例如:设置驻藏大臣总揽全藏;调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体制;赐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名号,并确定了金瓶掣签制度;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边境国防的决定权归中央等原则;勘定今西藏与青海、四川、云南间的界线;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辖区及权限,划分了驻藏大臣直辖区。
民国时期
 
主词条:西藏地方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次年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22行省之一。此后正式颁布的《宪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1912年7月,民国政府设立管理蒙藏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称蒙藏院),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直属国务总理,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1929年蒙藏院改制为蒙藏委员会。1940年4月,蒙藏委员会在拉萨设立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派出机构。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本人的认定、坐床也是经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批准的。
民国时期的大量档案记载证明,民国时期的历届国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性议事机构或历次国民大会,达赖喇嘛、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额尔德尼都派有代表参加,并被选举或委任各种国家公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主词条:西藏和平解放、十七条协议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和平解放。
1955年2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举行成立大会,正式成立。达赖喇嘛·丹增嘉措担任主任委员,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张国华任第二副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担任秘书长。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公开撕毁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在拉萨举行武装叛乱。1959年3月17日,达赖逃离拉萨。1959年3月22日,拉萨战役胜利结束,拉萨市区的叛乱被彻底粉碎。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权职权。鉴于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主任达赖喇嘛尚被劫持,由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并任命筹委会常务委员帕巴拉·格列朗杰和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1959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在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决定顺应西藏人民的愿望,提前进行西藏民主改革。
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1965年8月23日,周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8次会议,讨论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同意于1965年9月1日召开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相应的议案。1965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议案,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决议。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举行。以国务院副总理谢富治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参加大会,并表示祝贺。大会于8日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杰等7人为副主席。1965年9月9日,大会举行闭幕式,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文化大革命时期,西藏也不可避免的卷入其内。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视察拉萨“反帝公社”的居民住房后,表示要加大中央援助西藏的专门拨款的力度。
1989年1月28日,十世班禅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于西藏圆寂。1995年11月29日,中国政府经过金瓶掣签,最终认定坚赞诺布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灵童。1995年12月8日,坚赞诺布按照藏传佛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在扎什伦布寺举行了坐床典礼,经师波米·强巴洛珠活佛为其剃度,并为之取法名为吉尊·洛桑强巴伦珠确吉杰布·白桑布。
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日期定在每年公历3月28日,以纪念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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