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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玉米深加工企业实施补贴

  • 2016-11-22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浏览: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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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促进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产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将全省2015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或具备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生产淀粉类或酒精类产品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

  确认补贴的企业生产经营地要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粮食收购资格。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领财政补贴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本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诚实守信、自担风险”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粮食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组织有关部门逐户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共同复核汇总后,将全省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顺利推进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粮食、财政、农发行、税务、工商、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要切实承担起全面组织推进本地区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国家和省里政策和要求,传达到当地玉米深加工企业。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和实际收购加工新产玉米数量全部纳入补贴支持范围。指导纳入补贴范围企业规范收购行为,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禁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陈顶新、转手倒卖等行为骗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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