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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土地流转农民可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 2016-08-09 来源:农民日报浏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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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浙江海盐县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土地流转农民后续的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完善土地流转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海盐县推出土地流转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按无地居民标准享受政府的参保补贴政策。

从海盐县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海盐县农户承包地全部流出并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在土地流转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镇(街道)审核,可享受无地居民的参保补贴。对于广大土地流转农民来说,这可谓是一个好消息。

哪些人可以享受这项“福利”呢?此次参保补贴对象为海盐县承包地全部流出并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在土地流转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无地居民缴费标准缴费(即按照中档或高档标准缴费)的人员,包括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且符合享受养老金补贴,即缴费人员满65周岁、非缴费人员满70周岁的人员。
    对于村民比较关心的“福利”补贴标准,土地流转农民在土地流转期间参保缴费,政府按当期缴费基数(以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者之和的平均数确定为三档)的5%给予补贴。有地居民统一按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给予补贴。

此外,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在土地流转期间享受无地居民养老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人员满65周岁、非缴费人员满70周岁,有地居民增发养老金补贴10元/月,无地居民增发养老金补贴40元/月;满90周岁时,有地居民再增30元/月,无地居民再增60元/月。

 在下一步的补贴申报中,符合标准的土地流转农民统一由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负责申报《海盐县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10年以上承包户涉及成员名册》,经镇(街道)土地流转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海盐县社保经办部门复核,对其中符合享受无地居民政府补贴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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